《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七大修改,進一步加大種業知識產權保護

  • 2022-11-30 15:18:45
  • 來源:農資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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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自1997年頒布實施以來首次進行全面修訂。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健全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種業振興行動部署,落實新修改種子法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激勵種業原始創新,今年以來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相關部門對《條例》進行了修訂。

據悉,現行《條例》共分為八章、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為八章、五十一條。其中保留原條款十一條,修改三十二條,新增八條,刪除一條。

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七個方面。

一是對實質性派生品種(EDV)制度實施步驟和辦法作出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以名錄形式發布EDV實施范圍、發布 EDV 判定指南、明確鑒定機構條件和能力、成立專家委員會提供專業咨詢。

二是擴大保護范圍及保護環節。將保護范圍由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獲材料,將保護環節由生產、繁殖、銷售三個環節擴展到生產、繁殖、為繁殖進行的種子處理、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出口、儲存等八個環節。

三是延長保護期限。征求意見稿對品種權保護期限適當延長,木本、藤本植物由20年延長到25年,其他植物由15年延長到20年,既能體現加大保護力度,也有利于逐步與國際接軌。

四是完善侵權假冒案件處理措施。征求意見稿提高了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行為的罰款數額;增加了侵權人合法來源抗辯條款。

五是明確權利恢復的情形。征求意見稿增加了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有正當理由而超出規定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情形下請求恢復其權利的條款,同時還增加了當事人請求延長規定期限的有關內容。

六是增加對不誠信行為處罰的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在申請過程中存在欺騙、隱瞞、偽造等不誠信行為的,依法納入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布;相關申請人和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請品種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是建立植物新品種保護專業隊伍。鼓勵建立品種權申請、維權咨詢、技術鑒定、價值評估和轉 化利用等專業隊伍。

據了解,我國1997年頒布實施《條例》,截至目前,已發布11批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涵蓋191個植物種屬,累計申請植物新品種權5.8萬件、授權2.2萬件,連續5年位居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成員第一。隨著我國種業快速發展,特別是種業振興行動深入實施,《條例》部分條款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迫切需要從制度上提高植物新品種保護水平,加快推進種業自主創新和原始創新。本次《條例》修訂全面銜接落實新修改種子法,打通植物新品種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更大力度加強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提升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為加快實現種業振興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