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關于印發《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國家級)》的通知
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專業委員會:
為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綠色發展和農業現代化新形勢對品種審定工作的要求,根據《種子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有關規定,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對《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國家級)》(以下簡稱《審定標準》)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審定標準》(見附件)已經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主任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施行,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修訂《審定標準》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農業進入新的歷史發展階段,主要矛盾由總量不足轉變為結構性矛盾,農業發展由過度依賴資源消耗、主要滿足量的需求,向綠色生態可持續、更加注重滿足質的需求轉變。滿足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綠色發展和農業現代化對品種提出新要求,品種審定工作要按照“提質增效轉方式,穩糧增收可持續”的總體思路,在保障糧食安全的基礎上,圍繞市場需求變化,以種性安全為核心,以綠色發展為引領,以提高品質為方向,以鼓勵創新為根本,把綠色優質、專用特用指標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引導品種選育方向,加快選育能夠滿足新形勢需要的新品種,加快新一輪品種更新換代。
二、準確把握修訂《審定標準》的主要原則
品種審定標準按照以下三項原則進行分類管理。
(一)保障糧食安全。有利于高產、穩產品種審定。滿足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對新品種的要求,為實施“藏糧于技”提供支撐。
(二)突出綠色發展。有利于節水、節肥、節藥品種審定,有利于優質、適宜機械作業品種審定,滿足資源高效利用、農業可持續發展對品種的要求。
(三)符合市場需求。有利于加工專用型、特殊用途及有有市場需求的特殊類型品種審定,滿足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市場多元化需求對品種多樣化的要求。
三、科學掌握品種分類標準
品種審定委員會按照高產穩產、綠色優質和特殊類型三類,分別制定相應的審定標準,各專業委員會按相應審定標準對不同用途的作物分別開展審定。
(一)高產穩產品種。要求品種高產穩產,試驗產量平均比對照品種(生產上大面積推廣的骨干品種)增產3%以上。
(二)綠色優質品種。要求品種具有抵御非生物逆境(干旱、鹽堿、重金屬污染、異常氣候等)、生物侵害(病蟲害等)、水分養分高效利用和品質優良等性狀,大幅度節約水肥資源,減少化肥、農藥的施用,適宜機械化作業或輕簡化栽培,實現“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可持續發展和現代農業發展。品種試驗產量可適當放寬,具體由專業委員會把握。
(三)特殊類型品種。適應市場多元化需求,對于特殊類型或特殊用途品種,如資源高效利用品種、水稻耐鹽(堿)及鎘低積累品種、栽培條件特殊品種、特殊用途品種等,申請者可根據市場實際需求,提出品種審定標準,報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備案,并自行開展相應作物品種試驗。各作物除已列出的特殊類型品種外,其他特殊類型品種可參照執行。
四、根據市場變化調整品種試驗完善《審定標準》
品種審定工作的首要任務是為農業生產篩選最先進、最適應、最安全的新品種。各專業委員會按照《審定標準》,結合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現代農業發展對品種的新要求,認真做好品種審定工作,并要從不斷發展變化的市場需求出發,認真科學確定品種類型,把握審定標準。在品種審定過程中,對于品種試驗和《審定標準》不適應生產實際的情況,隨時向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反映,經主任委員會研究同意及時對試驗進行調整,對《審定標準》進行補充完善。
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
2017年7月20日